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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潘千詩/台北報導

健身界網紅「館長」陳之漢去年底開直播時,因邊開講邊抽菸,一名20歲的陳姓網友留言「你這樣是不好的事」,館長回嗆「你再打一次試試看」,結果挨告涉誹謗、恐嚇及違反個資法。事後館長到警局作筆錄被媒體堵訪,結果又被陳男追加提告涉妨害名譽。台北地檢署認為,館長只是把自己遭人檢舉之事說出來,並非針對告訴人,今(29)日予以不起訴。

館長是在2017年12月27日網路直播時,跟留言的陳姓網友互嗆,結果被告涉恐嚇、妨害自由等。文山二分局今年1月26日晚間通知館長前來製作筆錄,結果他踏入分局大門時,現場有粉絲大喊「館長加油」,還被媒體堵訪挨告一事,當時館長表示「很無奈」,聲稱自己在獨立空間抽菸,對方一直拿菸害防制法教他應該怎麼做。不料,又被陳姓網友追加提告。

檢方3月傳喚館長到案說明後,全部予以不起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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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北檢於3月8日傳喚館長到案說明,並於6月底做初步起訴處分。(圖/資料照/記者潘千詩攝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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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7%9B%B4%E6%92%AD%E6%8A%BD%E8%8F%B8%E7%B5%90%E6%9E%9C%E8%A2%AB%E5%91%8A-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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